提问者:15****96 时间:2017-10-20 22:58:52 所属分类: 卖房 - 业主风险
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,共同购买一套房,产权人只有女方名字,取得产权证之后通过做公证给了男方50%的产权,只有公证书,现在女方单方面与另一客户签署了买卖合同,请问合同有效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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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跃建 擅长交易 擅长贷款 4008615518转919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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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0-21 17:24:54
您好,链家金跃建为您服务!
根据您的描述,女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。
因为房产登记的是女方单独所有,在我国,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薄登记为生效要件,未登记到本人名下的,不具有处分不动产的权利。
您做的公证,约定有50%的份额,不代表您有处置该房产的权利(因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该房产未载入您的名字),但是该房屋出售时,您有取得相应份额售房款的权利,如果发生纠纷诉讼时,可以做为证明本人取得相应售房款权利的证据。
希望能够帮到您,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提问或致电400咨询。满意可以点赞或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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